履行职责方式不当 抓小偷反成被告人
作者:周珏宇 发布时间:2008-09-18 浏览次数:1201
本网镇江讯:凌晨时分,当发现有两人在自己管辖的小区门口东张西望并来回徘徊时,五名保安本着对小区业主负责的态度遂将两人带至监控室中审问,从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9个多小时,殊不知这种看似尽责尽业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近日,丹徒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胡某、王某、李某、马某也被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亦依法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胡某、王某、李某、马某采用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各被告人均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汪某系主犯,其余四被告人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在各从犯中,被告人胡某相对作用较大,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