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加强审执之间相互衔接配合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09-18 浏览次数:908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审理案件的程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管理,注重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优质高效地审执结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严格审查诉讼主体。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认真审核诉讼主体有无遗漏,调查清楚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掌握当事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为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查找被执行人打下基础。
二是加大诉讼保全力度。规定对于在诉讼中可能出现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影响裁判执行情况的,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案件在执行阶段陷入被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审判人员要将保全情况及时通报执行人员,便于迅速采取执行措施,确保案件执行。
三是强化诉讼调解结案。要求审判人员把调解作为促进案件执行的有效方法,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力争即时清结。以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对于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的,要引导当事人在协议中设立担保条款及违约责任,确保调解案件能够自动履行。
四是发挥以审促执的效果。要求审判人员在审判环节,主动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资金流向,动产、不动产登记情况等执行能力状况,减少审执不能案件,做到审判为执行创造条件,发挥以审促执的效果。
五是注重审执的效果。要求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稳妥处理审执配合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召开个案协调会,加强审执沟通,相互通报情况,必要时由审判人员配合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避免因执行不能引发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