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始终注重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把完善和加强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在不断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取得较高调解撤诉率的同时,不断探索实用、有效方法和技巧,着力提高商事案件调解自动履行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

一是注重风险告知促进履行。该院针对许多当事人不了解案件执行程序的相关知识的实际现状,把执行风险的告知义务延伸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权利告知到位、法律释明到位”工作机制,把告知内容与调解工作相互融合,以提高调解案件即时履行、自动履行率。

二是强化诉讼保全促进履行。该院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诉讼保全法律知识的释明力度,对有可能被转移、隐匿和毁灭等情形的财产,在立案就充分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使诉争标的或债务财产处于稳定状态,以此对义务人产生威慑力,督促其调解后能自动履行。

三是常用附加条件督促履行。该院注重案件调解效果,对凡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尽量促进当事人能即时履行,对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案件,进一步加强执行方面法律释明工作,尽可能要求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要求义务人承担额外责任,并将其作为调解的附加条件记入调解笔录,避免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拖延执行甚至规避执行。

四是多方位警示确保履行。该院对以调解后不能即时履行债务的案件,要求每一位承办法官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再次通过电话、信笺等方式,及时提醒债务人履行债务,告知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该院还注重加强对拒不执行的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警示不自觉履行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