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认,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处在大众传媒泛娱乐化的时代。就法院而言,我们的工作不再披着神秘的面纱,而是被新闻媒体推到了社会舆论的前台,应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已成为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将以“泛娱乐化”为背景,探讨法院的宣传工作者在应对新闻媒体的应遵从的几项原则。

  一、“泛娱乐化”定义

  有关新闻媒体的“泛娱乐化”,学术界存在多种定义,但学者们一致认为,泛娱乐化倾向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大众传媒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笔者认同的“泛娱乐化”定义为:泛娱乐化指的是一股以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为核心,以现代媒介为主要载体(电视、戏剧、网络、电影等),以内容浅薄空洞甚至不惜以粗鄙搞怪、噱头包装、戏谑的方式,通过“戏剧化”的滥情表演,试图放松人们的紧张神经,从而达到快感的思潮。①

  把制造娱乐当成获取商业利益的一种手段,是“泛娱乐化”的明显标志。最早提出“泛娱乐化”概念的美国批评家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写道:“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②

  新闻媒体的“泛娱乐化”,意味着媒体更倾向于那些负面的、更易攫取收视率的新闻。有些媒体甚至不经调查,就对法院审理的案件、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进行断章取义的报道,利用社会公众“仇官”、“仇府”的心态,吸引受众的眼球,从而提高媒体的收视率和知名度。这些肤浅化的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削弱了大众传媒“传递信息、引导舆论、传播知识、提供娱乐、提供服务”的积极的社会职能,降低了广大受众的认知能力,特别是在“娱乐化”媒体的不良引导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降低,司法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

  二、法院如何应对新闻媒体

  (一)应对新闻媒体的重要性

  “泛娱乐化”时代,媒体环境高度商业化,“收视率”成为媒体追逐的唯一目标。在这个大背景下,媒体要生存,就需要挖掘、追踪焦点,就要“唯恐天下不乱”,从这个角度理解,媒体的“多事”、“捣乱”,是其生存的基本手段,哪怕是片面的、有歧义的“真相”,但如果连揭示这种“真相”的勇气都没有,媒体就无法存活。所以,法院工作者首先要转变观念,跳出“法院”、“法官”的范畴,像审理案件一样,站在一个公正、客观的角度看待媒体,要认识到媒体的“曝光”、“挑刺”是在帮我们找到工作中的漏洞,这种尖锐的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保障。“立得正、站得稳、扎得实,我们就经得起一切风浪和风险的考验。”③

  正因为如此,抢占并掌握信息的发布权和话语权就尤为重要。“彭宇案”、“许霆案”等案件告诉我们,新闻媒体的干预或多或少地可以影响法院的裁判,积极应对媒体,就是把主动权抓在自己手上。封锁、控制、隐瞒、不回应这类老套的做法,就是在“泛娱乐化”时代为偏激的、片面的、“唯恐天下不乱”的小道消息大开绿灯,使之传播更快,内容更畸形,使群众对法院的偏见无限放大,加剧民众对法院的不信任,直至群情激愤,酿成恶性事件。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媒体,在及时、坦诚而彻底的信息公开中主动向民众传递司法的透明与公正,进而寻求舆论对审判的可接受性,培养民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感。

  (二)应对新闻媒体“三大原则”

  1、平等原则

  第一,我们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媒体,而不是将媒体视为法院的对立面,要将媒体监督看成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领导干部要增强媒体意识,改变居高临下,不苟言笑的形象,以一种平等真诚的态度来面对媒体,扭转媒体和公众认知中那种“官气十足,严肃呆板、缺乏亲和力和个人魅力”的法院、法官形象。此外,对待各级、各类媒体要一视同仁,认识到各家媒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同时不仅要重视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尤其要重视新兴的网络媒体。

  2、合作原则

  积极合作是社会进步、政务公开的必然,所以我们要第一时间真诚地面对媒体和公众。危机一旦爆发,我们能做的就是要清楚地告诉媒体记者我们的观点、事实的真相和处理的立场,而躲躲闪闪、不耐厌恶,更忌讳用虚假的言辞或事实来拖延时间,敷衍了事。此外,必须在合作的同时强调“积极”,暨把握住“第一时间”,及时掌控,率先说话。要及时公布真实信息,知道多少,就公布多少。面对诘问,如工作中确有失误,则要尽早地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我们必须在媒体和公众面前塑造一个“高效”和“负责任”的形象,要在“第一时间”在媒体上说话,谁先说,谁就掌握了主动。

  另外,要严肃对待、及时反馈新闻媒体通过内部渠道反映的问题。我们要珍视新闻媒体的信任,对新闻媒体通过内部渠道反映的问题或者将采访素材、稿件直接给我们的,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给予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宽容原则

  “泛娱乐化”时代,媒体生存的环境较之以前更为多元,也更为宽容。媒体的数量在逐渐增加,媒体报道的角度在逐渐多元化,“刺头”媒体无处不在。我们对此要有适度宽容的精神,其原则是,坚持自己的立场,放出自己的声音,但不要轻易指责新闻媒体,即使受到非难也不要对记者无礼,如无特别的原则之争,不要公开批评或评说某一媒体。

  但宽容不意味纵容,面对媒体的失实报道,必须要及时回应,严正交涉。“泛娱乐化”时代,在市场逐利的驱动下,个别记者采访不扎实、不细致,编辑过分渲染、夸大新闻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必须积极澄清,同时,通过建立新闻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的制度和与不实新闻交涉的制度来约束媒体。对严重歪曲事实的媒体曝光、反映法院相关工作的负面报道,应该进行严正交涉,以切实维护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声誉。

  ① 王琪森:《“泛娱乐化”倾向不足取》,《文汇报》,2006年5月26日。

  ② 尼尔·波兹曼著,章艳译:《娱乐至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 田成有:《司法如何应对现代网络传媒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