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要求干警做到“十不准”
作者:吴江 发布时间:2008-09-17 浏览次数:766
本网宿迁讯:为进一步加强中秋、元旦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近日,宿城区法院要求全院干警执行廉洁自律“十个不准”。
一是不准违反规定私自会见律师和当事人。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三是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四是不准接受单位、企业或私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五是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和违反规定滥发钱物;六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七是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八是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九是不准利用公款变相旅游、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十是不准公车私用、私借、乱停乱放,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由司法行政装备科统一封存。
党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