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从服务大局出发有情执行为企业渡难关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8-09-17 浏览次数:621
2008年春节刚过,上海某公司起诉南通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2380万元,并申请诉前保全。南通中院立案受理后,执行局承办法官立即查封了南通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银行帐号,查封了该公司在建的几块土地。对一个建筑集团公司来说,封了所有的银行帐号,等于卡住了一个人的脖子,要生存是很难的。南通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是南通主城区的一家龙头企业,公司有许多建筑工人和农民工,这样一来许多人的工作无法干了,生活也得不到保障。为了稳住大家的情绪,为了使企业健康发展,须尽快解除查封银行帐号,要解除查封,须提供担保等有一整套手续要办,该公司领导找到区委、区政府,找到区政法委,区政法委找到崇川法院,崇川法院找到南通中院,南通中院领导在该企业提供担保后协调立案、执行等部门,指示依法尽快帮助解封。
南通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海进获悉后,感动万分,为了表达对中院法官的感激之情,他代表公司全体员工专门制作了一块匾,由于经常外出,没有时间送。前几天,他从外面一回来就想着这次一定要到南通中院来送匾,当面感谢南通中院法官。王成局长从朱海进手中接过匾,说:“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企业排忧解难是我们法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