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充分贯彻司法为民方针,彻底解决民间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办案效果,铜山法院民商事审判中采取四项措施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一、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为自动履行打下基础。一是通过制度激励、举办调解论坛等多种方式加强民商事法官调解意识,形成全院大调解氛围;二是设置诉前调解中心,在原告立案时组织调解,使部分案件在进入诉讼前,纠纷得到解决;三是制定“调解建议书”在送达应诉手续时一同送达给当事人双方,向其释明调解结案的好处,为调解结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巡回法庭的作用,在法院调解室、农户家中等便利的场所,加强庭前、庭中及庭后调解,切实贯彻能调则调的原则。

二是针对特类案件,加强当庭履行、自动履行工作教育。该院通过调研分析发现,离婚、赡养、扶养、抚养纠纷,交通肇事、保险理赔、邻里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等类型案件具备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特点,债务人自动履行的可能性较大,故对该类案件中标的较小的,法官一般在调解过程中,侧重于督促债务人尽量当庭履行,当庭不能履行的,通过订立“附条件”条款,约束债务人短期内自动履行。

三是为当事人自动履行提供客观保障。对当事人负有相互返还义务的部分案件,该院主动为当事人双方免费提供“提存”服务,先履行的一方把履行标的交由法院暂时保管,待双方均履行后,由法官组织双方交接,防止因当事人相互不信任导致延误履行。

四是案件审结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结案后,未能依照调解书约定及时履行的,由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债务人,为其分析利弊得失,督促其尽快履行,防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不必要的损失。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自动履行案件考核。该院将法官办案自动履行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按照件数予以奖励,激励法官尽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债务人自动履行,提高自动履行率。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截至九月初,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已超过80%,部分基层法庭已突破95%,较去年同期提高31%,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已达45%,较去年同期提高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