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四项举措提升司法能力
作者:徐吉梅 发布时间:2008-09-17 浏览次数:830
本网镇江讯:为适应法院司法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的司法现状,打造一支高素质干警队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提升司法能力。
一、明确选用标准,严把进人关口。该院以“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三高为用人标准,严把进人关口,加大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力度。一是该院于初设立时,在镇江市法院系统通过严格的考试、考察,公开遴选了1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二是通过公务员招录,录用了4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均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人才。三是通过公开招考在全省范围内招录了5名具备较强法律理论功底同时又掌握专业技能的复合型司法警察,确保了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强化在职教育,夯实理论基础。该院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强化在职教育,制定了《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干警在职教育管理规定》,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法律教育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对参加硕、博考试的干警,给予必要的脱产复习迎考时间和上课时间、报销70%学费,取得毕业文凭后,再给予奖励,倡导了持续学习的良好氛围。目前该院13名法官中,取得硕士学位的有5人,在读的6人,使法官中研究生达到85.7%,确保了干警知识理论及时更新,打牢了干警的法律理论之基。
三、强化多种举措,提升业务能力。该院将疑难问题研讨、庭审考核和质效评比作为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是强化庭审考核,考核小组对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庭审质量效率、庭审艺术、调解技巧、法官形象进行面对面点评,肯定好的做法,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加强疑案研讨。每周六上午召开全体法官参加的案件研讨会,结合办案中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研究评析。三是开展“三比”活动。以“又好又快又多”为标准,开展比质量、比效率、比数量的“三比”活动,促进了法官司法能力的全面发展。
四、狠抓案件评查,严格审判管理。该院制定了《审判质量评查办法》,采取定期检查、重点评查等多种形式,从庭审程序、实体裁判、文书质量三个方面对案件审判质量进行逐案、逐项、逐页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形成评查分析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并以流程管理为平台严格审限管理机制,建立质效数据的科学分析机制,实现动态与静态数据的综合分析。同时,强化审委会对审判业务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审判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结点的监控,加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