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行政协调促“官民”和谐
作者:邱淑玉 张季林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955
本网南通讯: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系处理“民”与“官”之间的纠纷,“民”告“官”案件往往存在着判决率高、上诉率高、上访率高的特点。近年来,通州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行政协调机制,在“官”、“民”之间架起了一座促进和谐的桥梁。
该院行政审判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原则,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瑕疵的案件,及时对行政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认识到自身行政行为的瑕疵后,主动纠正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使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针对行政行为合法,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不当的案件,合理引导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或息诉息访;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工伤引起的工伤认定案件,积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进行协调,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促使原告在纠纷解决后撤回诉讼。
该院今年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达57.14%,同比增长5.71%。今年5月份起审理的20件行政诉讼案件,仅有四件判决结案,其余16件均通过法院协调后原告主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