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本院审判工作中更加合理化运转,近日,江苏建湖法院积极建立并实施了陪审员绩效考评制度。

一是明确陪审员绩效考量标准。在借鉴外地法院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建湖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绩效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并以此建立了涵盖陪审员工作全部内容的绩效评估体系。

二是建立陪审员个人绩效档案。由院政治处将本院陪审员的履职、奖惩和社会评价等情况记入陪审员个人绩效档案,作为陪审员在年度内的业绩考核依据。

三是加强陪审员平时业务评查。按季度对陪审员参评的案件数量、调解率、群众投诉率、是否参加庭前阅卷、庭审有无发表独立意见等多项指标进行业务评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解决措施。

四是参与全院年终综合考核。结合季度评查,对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陪审工作实绩等情况参与年终考核,作为对其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提请续任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