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三项措施强化法官疏导
作者:尹伟君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1045
本网淮安讯:在审判工作中,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疏导能够有效地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缓解矛盾,从而使审判工作起到更好地效果。淮阴区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发挥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疏导作用。
一是要求法官树立“全程疏导”理念。“疏导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好的疏导胜于成功的执行”,这是淮阴区法院党组一班人经常对法官们说的话。该院特别强调法官在疏导作用,要求法官树立“全程疏导”理念,在审判中通过说理讲法,帮助当事人解决思想上困惑,逐步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而实现息访息诉。
二是要求法官树立敢于负责的精神。该院要求法官要在工作中带有高度的责任感,对案件敢于负责,力争自己的案件自己“结案”、“了事”。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案件,要求法官加强疏导,与当事人谈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把责任推卸给合议庭或审委会及其它审判人员。
三是对法官的业绩考核中考虑“疏导”。该院在对业绩考核中对法官办案过程疏导工作的予以考虑,端正对错案的认识,对久诉不息、久访不息的案件,仔细分析原因,不简单地归责为法官办错案;对于在工作中存在敷衍、故意推卸责任,不愿做法律宣传和疏导工作的法官,视情节在考核中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