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阳案件质量评查引入听证制度
作者:史靓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1039
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对案件质量始终贯彻长抓不懈的高压态势,对于案件质量评查主要依托审管办成员的随即抽查和定期评查,但对案件质量评查却一直缺少有效的监督措施。近日,该院打破惯例,创新机制,首次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引入听证制度,有效促进案件质效的有力提升。
在审管办评查组评查案件质量时,该组成员首先充分听取承办法官在办案时的想法、思路,裁判时的依据、理由,被发改后的意见、看法,然后再综合案情,对照质量评查标准进行责任评定。在案件评查过程中,特别是在对被发改案件的重点评查中引入听证制度,给予了惩办法官充分的申辩权,避免了评查成员个人专注于案卷而疏忽的细节,从而产生的对承办法官有失偏颇的评定。这一做法有效保障了承办法官的权利,促使了案件评查制度更趋合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