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抓好六项工作着力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作者:朱姝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1009
本网苏州讯:最高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深入联系实际进一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吴中法院积极贯彻最高法院通知精神,着力抓好六项工作,力求凸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开展清案工作,实行一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助手)、一名书记员的“1+2+
二是加强审判管理。细化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根据省高院相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各管理主体特别是庭长的审判管理作用,构建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导,院、庭长等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积极参与、人人有责的综合性、多层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加大分析通报、培训讲评和到人到案的反馈力度,完善质评标准,着力开展研究性质评。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重点强化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决策的任务分解和跟踪督办工作;着重专项态势分析,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是保障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打击重点,严厉打击特定时期比较突出的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稳定。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涉诉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和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相结合,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息诉息访。抓好调解工作,衔接好诉前人民调解、立案调解和诉讼调解,强化善良习俗的司法运用,力争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紧紧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合力化解矛盾。积极采取行政诉讼协调,最大限度地运用协调方式处理各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群体性行政争议。
四是深化机制改革。充分利用执行分权机制和财产保全分权机制,强化司法权分权制约。落实好缓刑撤销公开听证,对公安机关提请撤销缓刑的部分案件,实行公开听证,邀请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参与听证,切实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扩大司法民主。进行法院内部组织机构的改革,适应基层法院新的职能定位的要求,实现更加科学的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司法思想、司法实践、司法作风等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巩固和完善长效学习机制,着重培养和提高法院干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着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和排查廉政风险点活动,营造讲公正、守廉洁、创先进的良好氛围。着力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整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干警的社会形象问题,把作风建设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六是争取外部支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争取党委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和各项工作保障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注意做好与上级法院、法院内部各个环节之间、法院与其他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促进司法和谐。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重大事项,积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使他们在了解中理解,在理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法院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掌握司法宣传主动权,有效应对负面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