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涉少民事案件重调解 突出“快、便、能”
作者:季渭清 发布时间:2008-09-12 浏览次数:952
本网南通讯:为了更好地满足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的审理,通州法院决定从
在强调调解的同时,该院在涉少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快、便、能”。突出一个快字,强调办案效率,力促快审快结,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庭前进行调解,力争把纠纷化解在庭审前,这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节省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推出一个便字,采取上门调解等措施,给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多方便,力促权益得以及时保障,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注重一个能字,在制定调解方案时充分考虑执行的可能,调解后说服教育义务人自觉履行,以巩固调解效果,确保调解兑现,尽量不给案件留尾巴,不给当事人添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