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使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近日,铜山法院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颁布了《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确保案件质量、深化经验总结、提高科学化管理为宗旨,对审委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会议程序以及委员职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不乏许多亮点:

1、任务多元化:《细则》在重申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制定审判规章制度等任务的同时,站在司法改革的高度,将总结本院审判经验纳入审委会工作范围内,对构建案例指导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程序民主化:《细则》规定,审委会委员除了包括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业务庭长外,还扩大到具有法学理论功底、审判经验丰富的其他部门负责人以及普通法官。议事、表决不分层次、不分职务,强化决策民主性、科学性。

3、监督全面化:针对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案件,《细则》要求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列席审委会,以备询问、解答,有助于审委会委员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案情及法律适用。同时,确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制度,特别针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将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主动接受法律监督。

4、职责明确化:《细则》规定对经讨论发生错误的案件,如承办人汇报时没有事实、证据遗漏,或故意误报,对表决错误的委员与办错案的法官按同一标准处罚。责任的明确化极大强化了审判委员会的责任心,有助于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以及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