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审理破产案件零振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企业改制特殊贡献奖”
作者:夏友锋 发布时间:2008-09-11 浏览次数:1093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坚持和谐司法的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改制、破产工作平稳推进。据统计,三年来,该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24件,已终结破产程序23件,涉案破产企业资产变现达1.9亿元,安置职工18580人。
铜山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居江苏省“三大都市圈”之一的徐州都市圈核心,上世纪 90年代曾两度跨入“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行列,有淮北“领头羊”之称。随着数次区划调整以及多家县属企业停产,铜山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2006年以来,铜山法院围绕县委县政府加速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方略和三年内完成县属企业改组改制任务的要求,积极为振兴铜山经济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针对破产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清算、变现难度大以及企业职工安置压力重等特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协调,确保企业改制工作平稳推进。
严把清算管理关。企业批量申请破产给法院带来了较大的审判压力,该院成立了由民二庭一名副庭长具体负责,一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和一名审判骨干参加的破产合议庭,严格审查企业破产申请,确保案件审理专业化。院长、分管院长参与破产案件的指导审理工作,建立了周例会、月汇报、季小结的工作制度,多次召开疑难问题研讨会,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保证了各种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为确保破产清算工作依法有序,该院与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加强合作,将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善于协调的同志充实到各破产清算组,并且,制定了《关于破产案件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清算组破产清算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清算组的工作程序、职权与责任,强化了法院在破产清算中的主导地位。根据该院的要求,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组长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法院负责,接受法院的领导和监督,对整个案件进程,清算组要制定工作计划,每周汇报一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加强清算组的财务管理,开设新的帐户,每组配足两个会计,负责清算组自身和破产企业财务帐目的审查工作;实行支出预算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手续。该院还定期对清算工作进行清查和复查,对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提高本人和其妻工作年限,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报社印刷厂留守人员张某依法拘留15日,追回了冒领款项;查明了某破产清算组组长王景华几年前任职期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移交审查公诉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严把资产处置关。在资产处置中,为减少企业改革成本,能够盘活的企业实行先租赁生产后整体收购,并且针对以往破产企业资产处理不透明、拍卖成交价受到人为操纵等问题,强化了对资产评估、审计和拍卖过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开、规范。第一,破产企业的资产,不论价值大小,首先采取拍卖的方法,拍卖机构电脑随机抽取,有违规操作劣迹的拍卖机构剔除出候选名册;第二,最大范围公示拍卖事项。不仅要在报纸发布拍卖公告,还要将公告张贴在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组办公地点和法院公告栏显著位置;第三,最大限度做好破产资产的保值及推介宣传。挑选职工信赖的代表担任留厂守护人员,并建立护厂值班制度、奖惩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进入拍卖程序后,不仅拍卖公司向竞买人详细提供拟拍卖资产的情况,组织实地察看拍卖标的物,而且法院破产案件合议庭及破产清算组公布联系电话,随时接受相关咨询;第四,精心做好拍卖准备工作。委托拍卖后,对报名情况及时调度,重大拍卖要求拍卖公司一日一报,随时掌握竞买人数,竞买人要将保证金存入法院开设的专户,并且根据拍卖标的物价值适当提高保证金数额,避免竞拍门槛过低给串通做假者可乘之机;第五,严密拍卖现场的监督。去年10月份起,所有破产资产拍卖一律安排在法院审判庭进行,司法鉴定科、破产合议庭及破产清算组成员现场监督,法警现场维持秩序,有效遏制了拍卖现场串标等的各种违规现象,铜山建材化工厂评估价值50万元的房产,拍卖成交价达到了160万元,铜山县铸轧厂评估价值分别为89万元、6.4万元的废旧设备和其他建筑物,拍卖后以190万元和15.5万元成交,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
严把职工安置关。该院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从稳定大局出发,将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破产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破产案件立案前要求企业提前做好职工安置预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安置预案和破产预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还需要企业主管部门签署具体意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采取先安置后分配内债,或先分配后安置,并实行职工分流、重新就业等职工安置方式的多样化。其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破产企业一般停产、停业多年,各方面都疏于管理,包括职工居住多年的房屋在规定的房改期限内也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房改手续,而审理企业破产时,往往已过房改期限,对顺利审结破产案件存在很大困难。为此该院坚持实事求是和“事要解决”的原则,在县委的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补办相关房改手续,做好房屋维修、水电改造、物业托管等工作,使破产企业职工的窘境得以解决,提升职工对破产工作的满意度。第三,加大破产企业债权的清收力度。对破产审判人力、财力、装备全力保障,不断加大破产企业债权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分配比率,2006年以来执行破产案件标的达800多万元。2007年7月,该院在清理债权时发现,破产企业徐州八一网架公司持有的徐工科技92950股法人股股份,被另一家法院执行中违规划拨给某公司,该批股份市值时达200多万元,认为应予执行回转,遂立即到深圳证交所进行了财产保全,并报告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通过破产审判,铜山县盘活了大量的国有闲置资产,建立了以江苏润丰生化有限公司、徐州嘉隆化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化肥、农药等生化产品产业体系,以江苏霸王山水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水泥产品产业体系,以徐州香醅酒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酒精产品产业体系,较好地完成了“退出市场,盘活资产,身份置换”的改制目标,增加了政府的财税收入,2007年度,铜山县再次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行列,2008年以来,经济总量增幅超全省平均进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对铜山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铜山县法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企业改制特殊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