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圆满审结一起奥运期间重点稳控案件
作者:何寿青 徐智渊 发布时间:2008-09-10 浏览次数:1066
原告朗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8月,原告按法律程序取得了原高邮市申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和附属物的所有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经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原告依法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房地产开发,从2007年10月起原告开始进行施工,但是遭到了姚某等四被告及其家人的阻挠,致使原告一直无法施工,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并协调,均无济于事。由于原告在长达大半年的时间内无法进行施工,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迫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邮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并扬言对原告采取过激的行为,由于案件审理期间正值北京奥运会召开,处理稍有不慎,将有可能性引发群访、激访事件,高邮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分管院领导率案件承办人及时向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专题汇报了本案的相关情况。高邮市委及政法委的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并将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列为奥运会期间的重点稳控对象。
在审理过程中,高邮法院多次组织国土、规划、拆迁、公安、高邮镇及社区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的案件协调会,针对被告的抵触情绪,耐心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对被告释明原告的施工手续合法,证件齐全,如果故意妨碍原告施工并造成巨大损失,是严重违法行为。经过两个月细致的法律宣传解释和十四次坚持不懈地协调,最终原、被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