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庭措施新成效实
作者:钱晓龙 发布时间:2008-09-10 浏览次数:819
本网镇江讯: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该院民事(行政)审判庭争创第二批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为契机,开门纳谏,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在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全院未发生一件投诉和涉诉信访。
一是示范引领以点促面,提高创建整体性。该院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加强领导,督促指导,确保创建的效果。明确其他部门参与该庭案件审判活动的,也纳入创建范围。该院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以带动全院规范化建设整体发展,示范效果明显。
二是开门创建以外促内,提高创建针对性。在创建活动中,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律师协会有关人员视察、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把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创建活动,有针对性地重点整改,树立了公正、高效、文明、廉洁、规范形象。
三是拓展外延明确要求,提高创建规范性。该院细化创建目标,将规范的要求拓展到全院各项工作过程。明确提出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对外协调,从案件审执程序到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个细节,从审判作风、庭审言行到立案、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等工作,提高整体工作的规范性。
四是丰富载体严谨制度,提高创建长效性。该院把“大学习、大讨论”、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等活动有机结合,制定了《严肃庭审纪律十项规定》、《禁止出差办案违法三同》等制度,建立创建长效机制,确保规范的长效性。
五是监督检查规范要求,提高创建实效性。为全面规范干警言行,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对庭审活动、审判作风、廉洁司法等进行跟踪监督。对外地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经常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征求意见,以常态化的检查监督,确保创建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