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被省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作者:谢黎明 发布时间:2011-12-21 浏览次数:250
近日,启东法院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评为“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五年来,该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 ,拓展普法教育平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强化任务分解,落实宣传责任。该院成立专门的法制宣传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具体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全院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至各部门,确定责任人,落实各部门法制宣传责任。
注重工作协调,实现寓教于审。该院将案件审理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在立案、审判、执行以及听证等环节加强对当事人释法明理教育,通过判后答疑把执法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特别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创新宣传平台,务求教育实效。该院通过司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园区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年来共举办法制讲座80多场、法律咨询近100场,上门开庭上百件、上门立案近60起。同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对典型案件宣传力度,组织法官走进电台,在《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为听众解答疑问,受到群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