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前夫赔偿精神损失却拒收开庭传票
作者:刘成君 发布时间:2008-09-09 浏览次数:1049
本网宿迁讯:满肚子委屈的上诉人李某(女方)诉被上诉人黄某(男方)离婚案已过了开庭时间半个钟头,然而双方当事人仍均未到场,法官打电话亦联系不上。
李某与黄某1989年结婚,只有40岁左右,却先后生了4个儿子。双方因感情不和,李某先后两次诉请离婚。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李某又以黄某与她人有同居关系、存在感情过错为由提起上诉,要求多分割家庭财产,并且黄某须赔偿其精神损失。宿迁中院立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向其寄去开庭传票,通知其于
承办该案的吴法官告诉笔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传票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上诉人李某未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目前该案已按李某自动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