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满肚子委屈的上诉人李某(女方)诉被上诉人黄某(男方)离婚案已过了开庭时间半个钟头,然而双方当事人仍均未到场,法官打电话亦联系不上。98,负责该案的宿迁中院承办法官接到了邮政部门退回的特快专递,原来上诉人李某已接到开庭通知,但当场拒收,被上诉人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法院对此案按上诉人自动撤诉处理。 

李某与黄某1989年结婚,只有40岁左右,却先后生了4个儿子。双方因感情不和,李某先后两次诉请离婚。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李某又以黄某与她人有同居关系、存在感情过错为由提起上诉,要求多分割家庭财产,并且黄某须赔偿其精神损失。宿迁中院立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向其寄去开庭传票,通知其于200892日九时到中院第十三法庭开庭。但李某为何又拒绝接收开庭通知,并且连法官的电话也不接,却不得而知。

承办该案的吴法官告诉笔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传票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上诉人李某未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目前该案已按李某自动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