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敏应聘房产销售顾问成功后曾经无比兴奋,这工作薪资不低,凭着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让老家的父母过上更好的日子。然而随着一次次成功的销售,小敏每天面对动辄上百万的交易,他就觉得自己那一点点提成索然无味了。终于有一天,他忍不住将手伸向了客户的定金。在第一次将一名客户的八万七千余元定金收入个人腰包后,小敏尝到了甜头,之后甚至将手伸进了客户的首付款。而挪用的钱,全部被他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东窗事发后,小敏的老父亲慌慌忙忙从老家赶来,抖抖索索掏出半生积蓄和东家讨西家借凑出来的12万元替儿子填补窟窿。小敏看在眼里、悔在心里,在父亲的陪伴下,他到派出所投案,并将余下的钱还清。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小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底至2016年1月,被告人小敏在担任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销售顾问期间,采用收到资金不入账等方法,3次挪用本公司的客户购房款及定金共计人民币209224元。2016年7月,被告人小敏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小敏及其近亲属归还了挪用的全部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退出了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对此予以从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