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身边“熟悉的陌生人”
作者:许修尧 艾家静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次数:480
还有不到一个月就是七夕了,享受浪漫的时候,也别忘了保护好自己。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刑庭梳理近期判决的强奸犯罪案件,发现“另类”强奸的特征有所冒头。比如,有犯罪分子利用手机APP预约按摩服务,之后拍裸照威胁欲强奸按摩女;还有在双方暧昧期间,熟识多年的生意伙伴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更出现了求和不成功,丈夫强奸前妻的案例……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强奸案件中,除个别系针对完全陌生女性犯案外,其他多起案件的犯事者都与被害人在工作或生活中熟识,甚至密切交往。
APP预约按摩女 强奸未遂拍裸照也获刑
小王今年20岁刚出头,初中毕业后就从老家来苏州打工。平常在一家饭馆做传菜员,没什么朋友,性格比较孤僻。据同事说,小王平时有点“一根筋”,脾气暴躁容易激动。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他百无聊赖像往常一样刷手机玩,在点开某个知名APP后,竟然发现有一个选项是可以叫“按摩外卖”的。很快,他便通过这款软件以上门按摩为由将李某约至一家宾馆的房间进行性交易。后来,在李某拒绝的情况下,小王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终因李某反抗而未得逞。期间,他还拍下了李某的裸照。
归案后,小王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经查,本案中被害人应被告人要求提供有偿上门服务,行为存在违法性,但该情节也并非减轻被告人强奸行为刑事责任的理由,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性质及对被害人拍裸照等情节,认为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复合不成强奸前妻 “冲动男”被判一年
欲与前妻复合商谈未果,冲动之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前妻报案,近日,被告人利某因构成强奸罪被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九零”后的利某与妻子于2015年3月结婚,结果还没撑到7个月,二人便“闪离”了。据他后来在法庭上陈述,“因为房产证写小孩名字,要么给钱,后来我和她协议离婚,我没有给她钱,所以还住在一起。我是想跟她好好过日子的。”根据二人的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由女方抚养,女方暂住在前夫位于苏州市虎丘区某社区的房屋里。就在两人已经协议离婚三个多月的一天,利某在双方共同起居的上述房屋主卧内,欲图与前妻复合,双方商谈未果,利某便趁被害人哺乳结束更衣的时候,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强行与同住一屋的前妻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暧昧关系中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小江是一家个体经营店的员工,与女老板小林私交甚好,算得上半个合伙人。内心里小江也一直爱慕小林。去年年底一天的凌晨,小江在其所在店面里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在庭审期间他陈述,“自己很喜欢她,那天吃饭后她说可以把我当男闺蜜,我后来就产生了这个念头。”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退而言之,即使被害人与被告人关系较为亲近,也并非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理由。据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是一种量刑较重的案罪行。万一遭遇不幸,女性要注意保留证据。赶紧报警,不要洗澡,不要丢弃自己的内衣裤,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