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到水果店购物,却被门口的脚垫绊倒,导致骨折。伤者认为水果店应该负全部责任,店主则觉得自己很冤。日前,在审理此案时,靖江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最终判定水果店承担60%责任,其余由伤者自负。

  案情回顾 老太在店内被脚垫绊倒

  事发当日,正值城区一家水果店开业,大搞促销。79岁的祝奶奶随同家人一同前往水果店选购。水果店原计划上午8:30开业,由于店内果品陈列未到位,负责人告知店外等候人群开业时间预计晚一小时,随后顾客逐渐聚集。

  9:30,水果店正式开业。大门向内打开至一半时,却被事先铺设在店内大门内侧的脚垫卡住,导致两扇门不能全部打开,脚垫中部凸起。祝奶奶在人群的拥挤下进入水果店,并在入口处摔倒,陪同的儿媳妇连忙让店员拿了一个水果筐让祝奶奶坐下先缓缓。就在儿媳妇购买水果的过程中,祝奶奶感觉腿部越来越疼,且不听使唤。祝奶奶就让儿媳找到水果店负责人,水果店负责人当即让店员送祝奶奶到医院诊治,并垫付5000元医药费。

  老奶奶 水果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市中医院,祝奶奶被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并实施了右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花去医疗费44363.89元。

  事后,祝奶奶认为自己受伤是店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直接将该水果店告至靖江法院。她认为,水果店没有在预定的时间开业,导致人群聚集。后来又在经营场所没有完全符合营业条件的情况下仓促开业,致使大门内脚垫鼓起,并且工作人员没有维持秩序,也没有作出相应的警示提醒。祝奶奶要求水果店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费等合计103877.29元。

  水果店 老奶奶遭到挤压推搡摔倒

  靖江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水果店经营者沈某称,当时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确实看到脚垫凸起,并一直在告知人群稍等,待脚垫拿开后再进入,但是人群嘈杂,大家没有听到工作人员说话。因为人群向前拥挤,导致祝奶奶遭到挤压推搡,随后其摔倒。

  事发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祝奶奶送至医院,还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沈某认为水果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祝奶奶摔倒的主要原因就是年纪较大、行动缓慢,被后方人群推倒,只同意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双方都存过错 水果店担6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水果店是否应对祝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祝某的各项损失如何认定。

  承办法官认为,祝奶奶在水果店内摔倒受伤是不争事实,水果店作为其店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保证其提供的场所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项,应当作出说明或明确的警示。当天,水果店推迟了预计开业时间,导致人群大量聚集后,没有对人群进行正确疏导。另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致使大门未完全打开,大门内脚垫凸起,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预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而,水果店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法官认为,祝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年事已高,在明显聚集大量人流的情况下仍坚持进入店内,对自身所处环境并未谨慎注意,因此对自身损害后果具有一定过错。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水果店承担60%的责任,其他费用由祝某自负。

  承办法官提醒,类似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公共场所管理人要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场所环境,以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市民在公共场所也要增强自身安全意识,提高危险的识别能力或注意能力,避免发生危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