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款再转借给他人 起诉到法院
作者:汤秋婷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次数:470
近日,昆山法院张浦法庭受理了一起不同往常的民间借贷。原告老张借了贷款再把钱转借给被告老周,老张按期归还了其借用的贷款,起诉要求老周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老周归还原告本金,并未支持高额利息。
昆山市张浦的老周问老张借钱,老张以自己儿子的车子抵押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了30000元。由于老周拖着不还借款,老张遂在还清贷款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老周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老张向法院提交了借条一张,载明了老周向其借款3万元。在庭审中,法院查明,在起初借款的几个月,老周每月按时将5000元现金交给老张,由老张还给高利贷公司。后来因为老周拖着钱不还,小额贷款公司将老张的儿子的车拖走,并向其索要拖车费和停车费。老张因自己害怕小额贷款公司上门催款,把钱归还后还支付了拖车费、停车费和高额利息。那么,老张的这部分拖车费、停车费和高额利息能否得到支持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周出具借条给老张,载明借款3万元,理应予以还款。根据双方的陈述,老周前几个月共计向老张还款2万元,应当予以扣除。至于高额利息的诉请,因在民间借贷中,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的,关于借款期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至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法院按照年利率6%支持逾期还款利息。至于老张所说的拖车费、停车费,因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法院均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在现实中,民间借贷作为常有的“救急”方式,但是切记要量力而为,不要自己没钱还借钱借给他人,甚至去借高利贷。本案中的原告庭后反映,当时被告陈述他有业务,还叫原告一起投资,原告只是中间搭桥牵线,没想到把自己赔进去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帮朋友度过难关,如果需要提供资金支持,一定要量力而行,切不可铤而走险,通过向金融机构借贷再转借方式来帮助朋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