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上“捡”钱 悔成盗窃犯
作者:易书芹 顾逸凡 发布时间:2017-07-13 浏览次数:740
7月10日上午,兴化法院刑庭审理了本地区首起利用操作ATM机构成盗窃罪的案件。
今年4月1日晚,被告人吕某某、陈小英某某至兴化市人民医院对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城支行自助区ATM机无卡存款时,发现之前的存款人忘记按“确认”键,有人民币13000元尚未存款成功。二名被告人见状,产生贪念,计议后,吕某某让陈某某取消前面的操作,致使ATM机出钞口打开,二人将钱取走。后被害人报案致案发,二人将13000元如数退还给被害人。一时的贪念给二人带来了沉重的教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二人所在社区的意见,法庭依法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二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认罪,服从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因侥幸心理,贪图不义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