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职工的工伤费用将由单位“买单”……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用人单位因不能确定职工是在公司内受伤,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后为职工的各项损失“买单”。

  2011年4月2日,原告小丽进被告某经纬编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14年12月14日,小丽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的印花网板角撞到左大腿。送至医院后,经诊断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事故发生后,被告仅支付3万元,因双方未能就小丽的其余损失协商一致,小丽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8万元。

  被告公司称,因小丽是否是在公司受伤不能确定,但考虑到小丽是公司的员工,生活困难,所以在其受伤治疗期间发放了基本的生活费。公司有为员工投保了意外险,事故后帮助小丽进行了保险理赔。另外,小丽在辞职时,口头同意不再向公司提出其他赔偿请求,所以之后,公司又发放了一定时间的生活补助费,现公司不同意再支付任何费用。

  经法院查明,事故后被告公司共向原告小丽支付3万元(含保险理赔款),双方均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负首先申报工伤的义务,不因为之后劳动者未申报工伤而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同意不再提出赔偿请求,原告对该事实不予认可,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故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小丽各项损失人民币8.5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万元,还应赔偿5.5万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负首先申报工伤的义务,不因为之后劳动者未申报工伤而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