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租给一家人的三室户,却被砖墙隔成5间小房 “群租”数名租客,二房东居然还拖欠房租,作为房东的张女士伤透了脑筋,一纸诉状将二房东诉至法院。近日,姑苏法院“古街水巷巡回庭”在吴门桥街道四季晶华社区开庭,公开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年8月10日,张女士与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房屋租赁给吴某使用,租赁期为3年,房屋月租金为2500元。并每6个月支付一次。双方还约定房屋仅做居住使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费用均由吴某承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2017年2月28日,张女士通知吴某支付6个月的房租15000元,因吴某未按承诺的期间支付缓交的房租11000元,张女士亲自至出租房催交房租。张女士在催交房租时发现吴某结欠水、电费未交、并将客厅和厨房各隔开两个小间,共分割搭建五小间对外转租五户人家。张女士以前述理由要求吴某归还房屋,吴某均以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因纠纷协商无果,张女士提起本次诉讼。

  姑苏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被告吴某将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原告张女士并支付相应的房租或房屋占有使用费。

  法官提醒: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阶段,租赁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作为房东,要对租赁合同的签订留个“心眼”:首先,特别留意租赁合同中的“转租”条款,对房屋的用途、居住人数、是否同意改建、转租前是否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其次,尽量使用规范、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将“群租”作为合同禁止条款予以列明,并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同时,如果房东一旦发现承租方存在“群租”行为,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和居委会报告,并注意搜集照片、邻居的证人证言等,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