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动车相撞 路边停放的汽车也要担责?
作者:吴皆与 李远 发布时间:2017-07-03 浏览次数:452
为了缓解停车难,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道划出一些停车位。但仍有部分车主,为图方便随意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不但妨碍了他人正常通行,也会给自己惹上麻烦。今年5月,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发生在两辆电动车之间,但一小轿车因在非机动车道违停妨碍交通被认定在事故中担次责,最终向原告赔偿了3万余元。
2016年3月23日晚,男子侯某驾驶电动车(后座搭载罗某)在常熟市梅李镇某道路左侧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在行至一个隔离带豁口时,因前方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着一辆小轿车,导致侯某的车子无法通过,侯某便从豁口处右转驶入机动车道,不慎与机动车道内对向驶来的另一辆电动车(后座搭载王某)相撞,对向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倒地受伤。
后交警部门认定,侯某夜间驾驶电动车搭载十二周岁以上人员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至事故地向右变向转弯驶入机动车道行驶时,对路口车辆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夜间驾驶事故后经检验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电动车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上人员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至事故地,遇情况措施不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轿车驾驶员樊某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7年4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侯某、樊某及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32000元;被告侯某赔偿原告李某10440.3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电动车违规载人、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存在很大危险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轿车本没有直接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却因违规停放阻碍交通而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给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提了个醒,依照车位按序停放您的爱车,既是为他人方便,也是为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