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相亲”之名 行诈骗钱财之实
作者:翟昌维 徐刚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491
红娘牵线,成人之美,本是一桩喜事,刘某却为了诈骗敛财,当起了“红娘”,邀集他人合伙骗婚,几被告人分别扮演不同角色,交叉结伙,最终东窗事发。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借“相亲”骗取彩礼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五被告人分获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
刘某50出头,整日游手好闲,竟想起了当“红娘”的美事,便找到居某要求提供一个地方,作为“相亲”女方娘家,和扮演女方亲属的人员。后,居某找到高某扮演女方的父亲或叔叔,刘某自己找到赵某扮演女方嫂子或亲戚,并找到适龄结婚女子吴某、张某,以给他人介绍结婚的名义,让其与男方“相亲”,男方见后满意,则“相亲”成功,女方便收取男方见面礼、彩礼、看家费等费用和物品,几被告再私下分赃。
“剩男”们求妻心切,防范意识弱,致使犯罪团伙钻了空子。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间,在被告人刘某的组织下,伙同其余被告人,利用相同作案手法,先后多次虚构亲属关系或隐瞒女方真实情况,以给他人相亲介绍对象为名进行诈骗,骗取被害人彩礼费、看家费等费用,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赵某、张某、高某、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婚姻诈骗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遇到“天上掉下来的好媳妇”,一定要查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