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忘拔车钥匙 他人无证开走出事故也担责
作者:崔小兰 王智勇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次数:428
很多车主都知道机动车不能随意出借他人,尤其是无驾驶资格的人,一旦他人无证驾驶你的车辆出了事故,你也要担责。殊不知,不好好保管自己的车辆,让其他无证驾驶的人开走出了事故,很可能你也要担责,如皋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2015年1月,张兵开车回家忘拔车钥匙就把车停在自家院中。事后,其弟张小兵(无机动车驾驶证)将车开走,于当天晚上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死亡。张小兵担心无证驾驶被人发现,叫来张兵意图顶替,被交警及时发现。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小兵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某家属6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后向张兵、张小兵追偿,要求两人向其公司返还交强险部分垫付的赔偿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兵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系事故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返还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款的主要责任;张兵作为车主,在车辆未使用的情况下仍将钥匙放在车上,使车辆实际处于失控状态,让没有驾驶资格的张小兵轻易取得该车,并在张小兵驾车出事后,意图顶替张小兵,协助张小兵逃避法律责任,对本起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综上,被告张小兵应承担返还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款的责任比例以70%为宜,应返还4万余元,张兵应承担其余30%的责任,应返还2万余元。
法官提醒:机动车已经成为日常出行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对所有机动车车主而言,其为机动车的第一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机动车,不能随意将机动车置于失控状态,让他人能随意取得车辆,如果取得车辆的人系无合法驾驶资格的,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车主也可能担责。
需要着重提醒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协助无证、醉驾或者存在其他禁驾情形的驾驶人员逃避法律追责,作出任何顶替、毁坏事故现场等违法行为,情形严重者可能会触及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