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金在暑假骑电动车,撞上了同向行走的老王。近日,结束治疗的老王将小金告上了法庭。

  2015年夏天,尚未成年的小金在路上骑着电动车,将同向行走的老王撞了个正着。由于小金骑车的车速过快,老王当场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因老王结束治疗时,小金已年满18周岁,故老王将小金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庭审时,小金的父母作为小金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小金的父母表示小金现尚在读大学,没有经济能力,且所骑的电动车亦未购买保险,赔偿难度较大。庭审后,法院考虑到小金的履行能力,将小金的父母追加为案件的第三人。因老王住院期间,小金父母多次至医院看望,同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5万余元,老王亦同意该案件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小金父母同意赔偿老王损失20余万,扣除已经支付的5万余元,剩余的15万元分两期支付。

  法官提醒:

  本案中,小金作为未成年,并且骑车时车速过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其没有经济能力,最终由他父母为其行为“买单”。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另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车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但现实中,不少未成年人家长不知道上述法律规定,不仅自身存在违规载人、驾驶的情形,甚至支持、鼓励未成年子女骑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生理、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差,不适合骑电动车,加之不少未成年人交通意识薄弱,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驶入机动车道等行为时有发生,稍有大意,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父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虽难以强制管理,但如引发交通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未成年人父母应当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禁止未满法定年龄的子女驾驶电动车,并以身作则,严守电动车的法律规定及交通规则,为子女树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