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履行完抚养费后 却发现“喜当爹”
作者:王姗 发布时间:2017-06-09 浏览次数:423
截止2016年9月份,周立已收到五份法院寄给他的执行通知书,均是要求其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他特别苦脑,他不是不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是因为他心里总有一种说不出的困惑,并且这种困惑一直“纠缠”着他。于是他便将自己的苦恼与疑惑说与自己好哥们听,让他帮着分析分析,好哥们的一句话顿时使周立毛塞顿开,那就是孩子有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3年4月周立与李利相识,同年6月李利怀孕,10月底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2014年3月李利生育一女,且出生时患有血管瘤。同年5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周立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未支付孩子抚养费。于是2014年7月4日李利将周立告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治疗血管瘤的医疗费与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孩子随李利生活,周立支付孩子治疗费23648元,且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判决生效后,周立没有按时履行。李利于2015年至2016年间先后五次申请至法院强制执行,在前四次的执行中,周立均自动履行完毕。但周立每次在给付完钱款后,心里总会犯嘀咕,终于在一次与朋友相聚时,将自己心中的苦恼诉于朋友听,朋友听后认为李利不可能在与周立接触那么短的时间内就怀孕,自然孩子也就有可能不是周立的。周立听后恍然醒悟。2016年8月24日周立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孩子非自己亲生为由,要求李利退还这两年来自己给付的抚养费三万余元。庭审中,周立提出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该案经我院委托某医疗机构鉴定,结论着实让人大吃一惊,孩子与周立无医学上的父女关系。李利对此结论并不认同,11月29日在我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中,李利提出自己系医生出身,认为此份鉴定存在不准确性,一是当初自己提出以孩子的毛发作为鉴定物,但没有被采纳,二是女儿出生时患有血管瘤,提取血液鉴定容易存在误差,故要求重新鉴定。但李利虽提出异议,庭审后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鉴定文书具有违法性,故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予以认定,遂判决被告李利返还原告周立支付的孩子抚养费用30997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李利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6月6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利主张一审鉴定程序违法,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原判。(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