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日一早,如皋法院执行局接申请人举报,发现被执行人魏某的行踪,承办法官随即带队出警。

  找到被执行人魏某后,法官通知其到法院谈话,魏某拒不配合,后被依法拘传,带上警车。在将魏某带回法院的途中,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对她进行法律释明。魏某认识到自己一味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是长久之计,请求法官联系申请人,一起到法院协商案件处理办法。

  上午11时59分,经过承办法官的组织协调,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同意给被执行人几天时间回家想办法还款。正当双方当事人准备离开法院时,魏某女儿夏某来到法院,恰好遇到参与出警的特勤人员沈某,夏某即上前揪住其衣服不放,沈某一再退让,边解释出警是自己的公务行为边试图避开夏某的拉扯,岂料魏某非但没有劝阻其女儿的行为,反而冲上来,出其不意地从背后扇了沈某一耳光,并与女儿夏某一起抓扯沈某,将其上衣从肩部到底部完全撕破后仍不放手,被赶来的法官等人员制止,母女俩未有任何伤情。

  闯下“祸端”的夏某,此时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竟还电话通知其男友到法院“增援”。20分钟后,夏某男友朱某带着4个男青年,口里嚷着“找人”,不顾保安的劝说制止,强行闯入法院大门,先冲进审判大楼立案大厅,后又冲到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在试图强行进入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区域时被抓获,带到庭审室谈话。

  下午3时,经过批评教育,案外人朱某等5人认识到自己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他们一再声称自己在闹事前并不清楚魏某、夏某母女的行为,谈话中有的说自己是来看热闹的,有的说自己是因为担心自己的女朋友,有的说自己是被人硬拉过来的……不管他们如何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但毫无疑问,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7条第一项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结合他们的违法行为轻重及认错态度,决定对被执行人魏某、案外人朱某等共5人实施司法拘留。案外人平某因认错态度诚恳,且视频中其除跟随朱某等人进入法院外,未有其他过激言行,故未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悔过书中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保证以后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夏某作为此次事端的挑起者,虽然在其男友朱某带人闯到法院办公大楼时,曾叫朱某等人回去,但为时已晚,违法行为一旦实施,岂是后悔可以消除的!正因为夏某的不够理智,故意曲解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认为法院执行带回其母谈话的行为“欺负人”,并鼓动男友“增援”,最终害得自己及其母亲、男友等共7人作出“在法院哄闹、滞留”等违法行为。悔之晚矣的夏某主动向受伤特勤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衣服的损失,同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其家中尚有小孩及老人需要照顾,法院当日未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公权机关,当事人经过安检程序得到许可方可进入。如果一意孤行,强行闯入闹事,则构成违法,将会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