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玉不常有,传家的上等美玉更是不常见,市区的刘老伯最近就花了两万七千元买了三块动物形状的“传家美玉”,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的刘老伯没想到这几块玉竟是玻璃制品,价值只有340元,而整个买玉过程竟是四个骗子设计的骗局。近日,姑苏区法院对向刘老伯都收假玉的四人进行了宣判,四人均被以诈骗罪判处九个月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二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张某、叶某等四人是安徽老乡,都只有小学文化,在苏州没有正当职业的他们,经过合计,决定四人分工合作设骗局卖假玉。去年四月的一天,四人经事先预谋来到市区某菜场附近,由张某在附近等候接应,纪某、孙某则假装卖玉并收玉,当刘老伯路过纪某的玉摊时,叶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假玉到纪某的玉摊前故意以较高的价格卖给纪某,孙某则在一旁连连称赞玉的品质不错,以此骗取刘老伯的信任,使他误以为叶某手中的玉是家传的真玉并且能卖高价。后来叶某借此将包里的两块动物形状的假玉以人民币18000元的价格卖给刘老伯,并且陪同刘老伯去银行取款,叶某见刘老伯还有余钱,就假称其弟弟还有一块家传真玉,并打电话让在附近等候接应的张某冒充其弟弟又送来了一块动物形状的假玉,这时已经被这几人忽悠的团团转的刘老伯又掏了9000元将这块玉也一并买下。

  花了两万七千元买了三块玉的刘老伯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对劲,带着这几块玉找人鉴定后,发现这三块玉都是玻璃制品,并且只值340元。而此时“忽悠”刘老伯的四人早已不见了踪影。

  近日,姑苏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张某等四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最终张某等四人均被以诈骗罪判处九个月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二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醒:法官提醒市民购买古董玉器最好是去正规商家,千万不可轻信路边摊,另外出门在外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老话,莫要因为贪小便宜遭遇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