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迷为赚钱 盗取游戏“元宝”获刑
作者:张朋朋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次数:448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越来越成为年轻人放松娱乐的选择。网络游戏中往往以货币换取“游戏币”才能获得更高等级,然而,有人却打起了这方面的主意。近日,太仓法审理了一起盗取他人游戏币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90后小伙胡某是一个网游爱好者,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务正业。2016年6月,胡某在网络游戏《热血传奇》中宣称“收徒弟”带升级,虚构领奖内容,诱骗被害人杨某通过支付宝等途径在游戏内充值游戏货币“元宝”,再诱骗被害人点击自己事先设置好的钓鱼网站,非法获取了被害人杨某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的账号、密码。后胡某登录该游戏账号,将该游戏账号中的游戏币元宝10000多个转移至自己的游戏账号中用于售卖,给被害人杨某造成损失人民币10000余元。后杨某报案至公安派出所。
事后,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杨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