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汽车碰瓷 成功诈骗三起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1-12-20 浏览次数:295
租用桑塔纳汽车,专挑三轮车下手实施碰瓷。日前,通州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顾某等四人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5个月不等的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2011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顾某等4人商议采用假装发生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后被告人租了一辆黑色普桑轿车,于8月28日由被告人许某驾驶,外出伺机作案。当行驶至通州区兴仁镇十字街西边一个卫生所附近时,许某驾驶汽车故意在骑着三轮车的被害人吴某前面猛打方向,吴某避让。在旁骑自行车的沈某即故意顺势往边上垃圾堆上一撞,并诬赖吴某撞了他。随后吴某带沈某去医院检查。到医院后,被告人顾某等人即出面和吴某谈私了,被害人吴某被骗取了人民币2700元。8月29日及31日,被告人顾某等采取相同的方法,骗得2800元。
9月8月,被告人顾某等人再次外出作案,在通州区兴仁镇富兴路地段以桑塔纳汽车故意在骑着三轮车的被害人解某前面猛打方向,骑着自行车的被告人顾某故意倒在地上,并诬赖某撞了他。随后解某带被告人顾某去医院检查,其他被告人即出面要求解某出5000元私了。报案后,其他被告人见民警到医院而逃离现场,被告人顾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而案发。
法官提醒,年底将至,碰瓷案件可能会增多,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护现场并报警。主动以人身伤害而提出私了的案件,有碰瓷的嫌疑,市民应当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