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校园欺凌 青年男子获刑3年
作者:许修尧 艾家静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435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然而就是在这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里,有些少年却忍受着校园欺凌的摧残。据机构调研,中国有37.5%的学生都遭受过校园欺凌,真实的情况也许更残酷。抵制校园欺凌,法律在行动--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吴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他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至10个月不等。
1997出生的吴某某和夏某某同是苏州某学院的在校学生,后者比前者小两届,今年刚满18岁。两个人通过打篮球相识,之后经常会约在一起打牌、出去玩,表面关系还算不错。不过真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吴某某认为这位师弟牌友在牌桌上耍小动作,心底有些不满,再加上自己手头紧张但又想换新手机,于是打起了夏某某的主意。
2016年5月25日晚上,平静的校园临近熄灯,男生宿舍的公共平台上却酝酿着一起欺凌事件。当晚十点左右,躺在宿舍床上玩手机的夏某某接到同系朋友电话,要他出来一趟。没料到刚走门口就被走廊里蹲守的几个人不由分说,拳打脚踢。据夏某某回忆,“他们一边打一边骂我脏话,我一直左躲右闪了,没反抗,大概持续了20多分钟。”
随后,吴某某与其他四名同学将夏某某带至学院男生宿舍公共平台,并以“最近缺钱,手机丢了,需要买一台新手机”为理由向夏某某借1000元。见其稍有犹豫,吴某某便并以暴力相威胁,逼迫夏某某立刻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人民币1000元。在此过程中,吴某某等人还通过手机拍摄录像,将殴打视频上传至朋友圈、微信群炫耀。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夏某某才在老师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警。
后经审理查明:吴某某与其他四人随意围殴夏某某,致夏某某左耳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经鉴定,夏某某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二级。
在庭审期间,被告人吴某某辩解其是向被害人“借钱”而非抢劫。虎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被害人在遭受众被告人如此高强度施暴的情形下高度恐惧,在此情形下,被告人吴某某向被害人“借款”,被害人没有直接答应,于是吴某某一直催逼对方,当再次胁迫被害人“借款”时对方因为就范,据吴某某交代,其在案发现场将殴打被害人的几段视频通过微信发给朋友,综上,法庭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属于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民私人财物的行为,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考虑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对在校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长时间的殴打,造成被害人左耳鼓膜穿孔并构成轻伤二级,其主观恶性及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对其不予缓刑,收监执行。
【法官提醒】校园欺凌不可取,司法机关对在校学生犯罪网开一面系误解,法院对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不会因为行为人的学生身份格外照顾,相反,在量刑时对该类行为将依法严惩;同学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