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估计,中国9.5%的女童和8%的男童曾遭遇到不同方式的性侵害,总数高达2500万人。家长的漠视以及性教育的缺失,让坏人屡屡得逞。在司法更完善、信息更充足、父母监管更到位、民众法律意识与保护体系更强的今天,孩子们为何没有逃过的魔爪。儿童性侵,鲜血淋漓。而你所见,仅为冰山一角。

  困局怎么破?

  拒绝一切陌生人吗?没用。多数未成年性侵案中恶魔都是熟人。

  远离一切亲戚、老师和邻居吗?不现实。总不能让孩子成为笼中鸟,瓶中花。

  诉诸法律?当然!但关键中的关键,在于全安意识的强化和性教育的完善。

  正值六一儿童节的到来,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园区法院以2007年-2017年件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为蓝本,深入剖析未成年性侵害的成因,并对不同类型的性侵案件提出提醒和建议。

  一、不怀好意的熟悉面孔

  案例一:50多岁的被告人金某在2个月的时间内对小区附近的一个小女孩3次实施了性侵害行为。2014年10月中旬金某在小区菜场看见小女孩独自一个人骑小自行车,便用奶片和雪糕引诱小女孩随其去附近的小公园,后对小女孩进行猥亵时,因被路人发现而案发。到案后,据小女孩陈述,该男子与其同一个小区,是其同学的爷爷,在9月和10月间还曾先后两次在不同地点对其性侵。令人愤怒的是,金某甚至在性侵害小女孩时用手机拍了录像。被告人金某后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被园区法院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案例二:被告人朱某系某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被害人为在该机构托管的五岁女童,朱某在其机构内曾多次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女童也曾回去跟家长反映朱爷爷亲我的脸,当时家人认为亲脸而已也没当回事,之后孩子回来说这个爷爷不止一次的摸她屁股,亲吻她,还脱掉她的裤子不让告诉家里人,家人这才警觉起来,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后报警案发。朱某后因猥亵儿童罪被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性教育并不是不可触碰的冰山,在儿童遭受不同程度性侵害的案例中高达80%是熟人作案。请不要传递这样的讯息:不能拒绝熟人的亲昵行为,因为这样不礼貌。请告诉孩子们,当有人对你做你不喜欢的事情时,请大声喊停。教导孩子遇到熟悉的人提出过分亲近的要求时应该拒绝,寻找呼救的机会并及时地逃脱。从家庭开始的,培养孩子拥有身体界限意识。日常生活中,家长也要尊重孩子的“不”,不要让孩子对大人无条件的服从。大多数的性侵害罪犯都是熟人,如果孩子严辞拒绝,有很大的概率会停止性侵。这些都是曾经遭受过性侵害的真实案例,希望孩子和家长们能引以为戒,远离伤害。

  二、路边的怪叔叔

  案例一:2015年11月下旬,被告人田某、赵某两名女童在放学一起回家的路上,发现被一个陌生男子跟踪,后田某和同学赵某被该陌生男子强行摸胸,其同学赵某挣脱逃走后,田某被该男子强行拉至路边的面包车上,脱掉其裤子后进行猥亵。女童回家向父母哭述,后父母报警,该面包车驾驶员被抓。事发后,田某在警方陈述“当时放学好多人,都是大人接小孩的,我觉得他们可能以为这个男的是我爸爸吧,我当时也被吓坏了,也没有敢喊路人救我。”

  案例二:全球曾有一个权威调查,未成年幼女被性侵的几率是百分之二十,而男童是百分之八。这个案例便一个真实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事件。2015年7月被告人陆某先后两次在小区单元楼道内对一名六岁男童进行性侵,陆某为该小区保洁人员。归案后,问其为何对男童进行性侵害时,其供述“当时楼道里就只有这一个孩子在,所以我就找上他了,男孩女孩,我无所谓,随便的”。

  法官提醒:危险就在身边,如果孩子不幸被性侵,请不要沉默。第一时间报警,将罪犯绳之以法,并保护孩子不被二次伤害,同时带孩子去做心理救助。对孩子来说,比起发生了什么,父母和周围人对这件事情的态度及应对的方式更为重要,只有父母的爱和周围人的友善才能使他们慢慢走出阴霾。保护儿童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免于羞辱、免于侵害,免于身心创伤,保护他们,我们法律人任重道远,这不仅是社会的责任、法律的义务,也是每个人必须去做的事情。

  三、“甜蜜”的早恋诱惑

  案例:被害人赵某系重庆人,在2015年年初因与家人产生矛盾,赌气离家出走来到苏州,投奔网友梁某,后被网友梁某收留。在2015年3月期间,该网友在明知赵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赵某家人报警而案发,梁某被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早恋日益低龄化,青少年生理、心理还未完全成熟,自我意识强,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冲动,诱发暴力、强奸等犯罪。要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等多位一体的作用,做好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强化法制教育,引导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恋爱观、法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