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事先密谋,分工合作,以兑换首饰为名,乘金店人员不注意,以假黄金项链“狸猫换太子”,成功骗取金饰价值7万元余元。近日,江苏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20114月的一天早晨,王某夫妻二人经过事先预谋、踩点,利用金店服务所较少时下手,李某拿着一条真黄金项链来到店里,声称要卖给金店,在交付项链的最后一刻,迅速把真的项链“掉包”,成功用假项链骗取金饰价值2万元余元,然后将赃物交给丈夫王某,首次诈骗轻易得手后,王某夫妻二人随后又以相同的方式作案2起,作案目标均为金店,诈骗财物共计7万余元。在最后一次实施诈骗时,被店员发现当场被抓获。

 

大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首起犯意,并具体实施诈骗犯罪,其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王某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两被告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均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