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后门骗人挖树 牟取暴利获刑四年
作者:谷姝姝 徐克兵 发布时间:2011-12-20 浏览次数:299
谎称已与交通局领导打好招呼,李某找到王某帮忙处理公路边的行道树,并从中获取利益三万八千元。之后因为开挖工程场面浩大,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调查,心虚的李某乘车逃跑,最后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伐林木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某没有正式工作,曾经因为吸毒被多次判刑,出狱之后游手好闲也不找工作,偶尔跟朋友在工地上干点活,混一口饭吃。2010年8月的一天,李某独自在路上闲逛,他发现雪浪锡南路某路段的一段路封闭通行,而该路的两旁有很多香樟树,李某顿时计上心来,他心想:把这些树卖掉应该能挣很大一笔钱,这样的话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可以吃穿不愁了。卖给谁好呢?李某想到了在工地干活时认识的朋友王某,王某做的是绿化生意,肯定能联系到卖家。于是李某立即打电话给王某(已判刑)表示自己要卖树,而且已经和交通局的领导打过招呼了。为了怕王某起疑,李某还故作姿态的表示只能卖十棵,想要更多的树王某就得自己去找领导。王某不疑有他,也不问李某是否有证明文书,就立刻联系了苏州某苗圃的老板周某。2010年9月,周某安排员工来到无锡雪浪锡南路某路段挖树,李某还装模作样的在现场做监工,周某在挖完十棵树的当晚就将38000元现金交与王某,由王某再交与李某。
而在挖树当天,做花木生意的陆某正巧经过,其主动与李某攀谈。李某向陆某炫耀说自己是经过相关领导同意后处理香樟树的,陆某当即向李某询问是否能卖给其几棵,李某说只要给点好处费就能挖,陆某立即信以为真,之后还跟李某口头约定挖完树再给钱。第二天行动迅速的陆某就带领工人在该路段标记树木并开始挖树工作,其还致电李某可到场监督。李某来到该路段之后发现陆某叫来的工人很多,阵势十分浩大,他感到十分心虚,于是假借到别处看树的名义让陆某开车带其离开。在两人离开的时候派出所民警就接到举报赶到了现场,工人向民警交代说是老板陆某带其挖树的,并打电话告知陆某民警赶到现场的消息。陆某接到电话之后询问李某原因,李某几番支吾之后寻了个借口下了陆某的车之后就不知所踪。陆某在受到派出所民警的问讯之后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李某骗了。最终警方根据线索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方式利用他人盗挖国家所有的行道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依法认定为盗窃罪。而李某在实施其中一次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我国法律规定,道路两旁的树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挖掘,如果道路遇施工、变道等,需要将道路两边绿化移植的,施工者需要至公路处办理行政许可,无行政许可不得予以私自挖掘。
另外,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活体树木的价格会越来越高,犯罪分子为了经济利益往往会铤而走险。只有从现在开始进行从重从严打击,才能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