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后朋友反目 想拿分红举证费周折
作者:王伦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次数:456
小秦和小孙自幼一块长大,关系十分要好。2008年秋,小孙听朋友说投资钣金来钱快收益还高,就找小秦一起发财。一番准备之后,小秦拿出5万,小孙自己筹集了20万。小孙带着这笔钱来到上海,经打听研究后,发现华博钣金公司势头不错,就把钱全部投了进去。
果然,华博公司发展迅速,效益持续走高,几年下来赚了不少钱。按说赚了钱就要及时分享红利,可是华博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分红。小孙数次反映未果,便把华博公司告上了法庭。通过法院判决、执行,小孙最终拿到了101万元款项。
小秦知晓情况后找小孙索要投资分成,小孙却推托拒付。后经人劝说,两人在2016年4月协商一致,由小孙出具欠条确认结欠小秦15万元。小孙在向小秦支付2万元后,剩余款项却一直推脱不给,小秦无奈,写了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幼时好友告上了法庭。
小孙到庭后称,小秦给的5万元是借款,并不是小秦主张的投资本金,不应给他分红。况且,去投资找项目是他一个人,跟华博公司打官司也是他一个人,当初找小秦帮忙,小秦坚持不去。千辛万苦才要来钱,自然不愿意再分给他人。至于为什么出具欠条,主要是因为家人朋友不停劝他,碍于情面不得已才写的,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欠款。
2008年小秦的5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本金,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争论不下。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法庭组织进行了调解。经法庭悉心疏导,双方最终冰释前嫌,小孙承认小秦的5万块钱是投资本金,现愿意根据欠条所载内容,将相应收益支付给小秦。
法官提醒:生活中很多人证据意识薄弱,加上多是熟人熟事,在口头达成一致后,就没有形成书面材料,也没有录音录像。这样其实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如果提不出证据,在法庭上自说自话,相互推诿、扯皮,实在难辨真假。因此,为避免让自己陷入不利局面,“先礼后兵”很有必要。这一点在本案中体现的尤其明显。双方在2008年并未立下字据,试想,如果没有写下2016年的那份欠条,而小孙又拒绝承认的话,对小秦来说,要想让法院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恐怕得另费一番周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