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字不识,只有小学文化背景的男子,却是一家名为投资公司、实为专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从2013年至2015年间,该公司打着投资理财旗号,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就“圈钱”1493.5万元。共造成近百名集资参与人上当受骗。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许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法院同时责令被告人向本案所涉集资参与人退赔实际损失。

  短时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千万元

  2013年8月,尚某(另案处理)伙同尹某(另案处理)在苏州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并劝说许某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时许某以自己“没文化,不识字”为理由拒绝,但最终经不住利益诱惑,又看在尚某是自己亲戚的面子上答应了下来。

  随后,他们以投资理财为由,以承诺月息1.1-1.7%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互相介绍、在超市和菜场附近发送宣传资料、赠送小礼品、诱惑老客户介绍拉拢新客户等洗脑式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据许某交代,在宣传资料以及公司的口头宣传上,客户投资的资金主要通过投向水泥厂和网络公司实现盈利,从而获得高额利息,但实际上所谓的水泥厂和网络公司都只是个幌子,投入的资金并未实际用于所谓的投资项目。

  判处有期徒刑6年 罚金15万元

  经查,仅在2014年至2015年共一年八个月的时间内,该公司就向吴某、朱某、陈某等近百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493.5万元,支付本息共计人民币250.8918万元,造成涉案集资参与人本息共计人民币1242.6082万元无法追回。

  实际上,这家投资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没有证据表明其有正常、合法的经营项目,客户的资金投到这里,除了案发前支付的本金利息外,其余均无法追回。

  到2015年8月份 ,因该公司不能兑现对被集资者的承诺,导致案发。2015年9月,被告人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综上,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考量许某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许小男向本案所涉集资参与人退赔实际损失。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猖獗,在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有的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集资参与人数众多。一些人之所以落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圈套,关键是挡不住对方开出的高额利息的诱惑。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掉在地上的都是陷阱,本案再次告诉我们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的所谓投资理财项目绝大多数都是陷阱,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切莫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