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法官提醒信用卡要注意用卡安全
作者:杨萌 发布时间:2017-05-23 浏览次数:494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用卡、移动终端支付等替代现金结算已成为金融消费领域的主流趋势,由于信用卡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也给了某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年来,姑苏法院统计了近3年来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发现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
案例一:职务便利窃信息,克隆卡片数十张
2016年1月,某音乐餐厅担任服务员的梁某,负责客人点单、买单等工作,在给顾客结账时,梁某持读卡器盗刷他人信用卡并偷记密码,先后窃取了7名消费者的信用卡信息及密码,后将上述银行卡信息卖与他人盗刷、取现,致各被害人共计损失8万余元。3月,在梁某工作的另一家餐厅,他故技重施持读卡器偷刷顾客信用卡,先后窃取了被害人叶某等人共计19张信用卡信息。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银行卡盗刷最常见的形式是“克隆卡”,即盗刷人盗取他人的卡片信息后,伪造卡片,并使用盗取的银行卡密码通过ATM机或POS机取现或转账,实施盗刷行为。在使用信用卡或者借记卡消费时注意不能让卡片离开自己视线,输入密码时一定要用手遮掩,一旦发现自己的卡被人盗刷或转账,应及时致电银行进行挂失并且报警。
案例二:拆了东墙补西墙,无力偿还成卡奴
颜某是个卖家具的小生意人,前几年由于生意不景气经营亏损,无力承担生活开支。颜某便用手头办的兴业、中信等5张信用卡提现,将这些钱用于生活开支和偿还欠款,拆动迁补西墙,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十五万余元。案发后,颜某家属代其偿还了信用卡的透支款息。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信用卡消费有时候会让人有种不是在花自己钱的错觉,但信用卡消费只是透支未来延期支付,过于依赖信用卡会让自己陷入窘境。因此,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好分寸,要将信用卡的消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中,如果过度划卡消费,多次逾期罚息,每月忙于应付到期的卡债,就形成了不良债务,使生活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就成了卡奴,甚至可能身陷囹圄。
案例三:盗人身份来办卡,负债累累陷囹圄
2008年至2011年间,小芬在妹妹小敏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冒用其身份申领了广发、浦发、光大、中国银行信用卡。小芬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使用上述信用卡在深圳、南宁、苏州等地进行大量透支消费、套现,共恶意透支本金合计人民币272343.94元。经银行多次催讨未予归还。此外,小芬还以本人身份申领了若干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达286545.46元。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芬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官提醒:各大银行为了扩大信用卡市场份额,在审核和风险把控上存在一定问题,这也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空间。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在使用身份证件时要尤为慎重,如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在上面注明其用途。一旦发现自己的信用记录上出现了可疑的信息,应当及时至相关银行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