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认真贯彻省高院、省军区政治部的《关于深入推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调解优先、利益平衡、依法维权等基本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军维权案件,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受到相关部队、群众的好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宿迁支队驻洪泽湖农场大队(以下简称宿迁支队)于2007年将位于泗洪县孙园镇的部队老营房租赁给孙园镇居民张天明养猪。因老营房年久失修,部分房屋在租赁期间倒塌,租赁方张天明拒付租金并要求减免租金,双方产生纠纷久拖未决。租赁到期后,张天明拒不搬出,宿迁支队于2011816起诉到本院孙园法庭,要求张天明按约给付租金,并立即搬出。孙园法庭于当天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案件绿色通道

 

 由于被告张天明避而不见,为尽快解决此案,既维护好相关部队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好军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多次召开全庭人员研究案情,分析解决方案。为了查实房屋倒塌实情,法院多次到部队营房实地勘察,被告张天明妻子对法院的工作深感触动,附近村民也对法院深入执法为民之法交口称赞,法院趁机做被告张天明妻子的思想工作,告诉她法院会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此案;同时指出被告张天明躲避诉讼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是不利于解决双方分歧,也不利于维护你们的利益。经过六次上门,2011927张天明主动从外地回来,在法庭主持下与部队进行调解。在营房现场,审判人员指出了各自的责任,要求双方根据客观情况互作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定期搬出并给付租金的协议,并给予张天明两个月的时间用于搬迁。为保证协议的履行,审判人员还适用了违约条款,并采取了相关保全措施。双方对法庭的努力均表示感谢,此案圆满解决,有力的存进了当地军民之间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