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擅自更换门锁 起诉被索巨额赔偿
作者:左传超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429
随着2016年各地房价的飞涨及限购政策的突然出台,各类形形色色的违约现象不断出现。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东主动提出违约遭拒绝后,在房屋已经交付对方使用的情况下,竟然擅自更换门锁,结果购房人愤而起诉,房东也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了三十余万元的巨额代价。
2016年5月,李某向张某购买了太仓市区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李某先后向张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及第二期购房款;因房东张某尚未办理产权证,故双方约定待房东取得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房东则向李某交付了房屋钥匙供其先行装修使用。然而不久后,李某突然收到房东发来的函件,房东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该房屋,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房东还擅自更换了房屋的门锁导致李某无法入住。双方多方沟通无果,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审理中,被告张某表示因为他仅有一套房屋,而限购政策影响了其换房计划,故不再出售房屋,并表示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原告则表示,因房价上涨,原告要购买同地段同条件的房屋要多支出近40万元,被告赔偿10万元只是杯水车薪,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解释了有关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但被告仍坚持不出售房屋,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经过法官的法律释明和组织调解工作,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30余万元,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