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朋友圈里除了有人卖衣服、卖面膜,还有人卖文玩,像蜜蜡、唐卡、玉石等等这些,但是有一些文玩,如果爱好者收藏、贩卖的话,却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江阴小伙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向上家收购象牙制品,再通过倒卖牟利数千元,近日,被江阴法院判刑。

  张某是一名醉心于文玩的青年,他从网络、论坛上了解到一些象牙制品的知识并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觉得买点象牙制品作为饰品应该没什么问题,因此,他通过网络找到一些做文玩生意的人,并通过微信向他们购买了一些象牙制品,有些自己留着玩,有些还转卖给他人,转卖期间,张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7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张某公司内查获了 “面包圈”“平安牌”、“观音牌”等7件象牙制品,后经过江阴林业局鉴定,这些均是亚洲象或非洲象所有。

  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更是加大了对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们熟知的虎、豹、大熊猫、金丝猴、亚洲象都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利用象牙制作的工艺品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张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元,予以没收。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工艺品时要注意甄别,拒绝购买珍惜野生动物制品,杜绝这种非法交易的温床,才能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在微信等网络通讯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网络不仅给我们日常联系增加了便利,也为犯罪搭建了桥梁。本案中被告人正是通过手机微信进行了违法的收购、出售的行为,这也是给我们警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坚决杜绝犯罪,增加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