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法院妥善调解一起涉军案件
作者:林丽华 孙波 发布时间:2011-12-20 浏览次数:320
近日,镇江丹徒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矛盾激化的涉军案件。
现役军人傅某的母亲左某某系丹徒某碳素公司的职工,2009年9月16日,左某某在工作时受伤,丹徒某碳素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工伤津贴、营养费、护理费。后左某某要求按照工伤赔偿,双方遂产生争议。其间,当地乡镇双拥办、司法所、村委会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2011年9月13日,左某某诉至丹徒法院,要求碳素公司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其损失。但因左某某的家属多次到碳素公司讨要赔偿款,并围堵公司大门,给碳素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的矛盾已高度激化,原告声称“不惜代价维权”,而被告则坚称“一分钱都不再赔”。
家里的“官司”时刻都牵动着傅某的心,他思想上产生波动,给训练带来一定影响,部队领导知道后及时与当地双拥部门进行联系,傅某也给丹徒法院施吉祥院长写信,请求法院妥善处理
镇江丹徒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将此案指定给业务骨干孙波法官办理。孙法官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寻找矛盾的平衡点。通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终于趋于和缓。12月9日,在孙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 “被告丹徒某碳素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工资、工伤赔偿及其他经济补偿等费用合计32000元”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