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漏水,房主请工人修缮,有一名工人在屋顶操作时因房梁突然断裂,致使工人摔伤。雇工受伤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王某7万余元。

  李某家的房屋年久失修,出现房屋漏水,2016年8月10日,被告李某便找到王某和刘某二人,让你将屋顶瓦片翻新,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自家屋顶瓦片翻盖、杂物清理工作交给刘某和王某完成。三天后,王某和刘某一起到李某家为其房屋翻盖房顶,由于李某将大门打开后,提供梯子上房顶让两工人屋顶清理干净并安装新的瓦片,自己便外出办事去了。由于该房屋已建好十多年,疏于管理、维护,李某事先也未提醒王某注意,检修过程中,房梁突然断裂,王某摔下受伤。后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王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向王某支付1万元医疗费后便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王某遂以雇员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

  被告李某辩称,王某在工作中未尽到注意义务,没有佩戴安全保护设备。当初与王某协议约定以价格包干的形式发包业务,工具、材料由对方提供,双方不存在管理和支配指示,应认定为承揽而非雇佣法律关系,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系一起因提供劳务者受害引起的责任纠纷。原告与被告是雇佣关系,原告受被告的致使、监督、管理,原告向被告提供劳动力而非劳动成果。关于被告在诉讼中辩称原、被告双方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应按照承揽法律关系确定责任的问题,因双方口头协议约定的履行内容系农村房屋瓦片翻盖,仅仅是单纯的提供劳务行为,因此应按照雇佣合同法律关系认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雇员)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时,接受劳务一方(雇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原告王某受被告李某雇请为其房屋整修翻瓦,因被告房屋兴建多年、年久失修,致房梁断裂原告摔伤,被告李某应当承担原告受伤后损失的赔偿责任,因原告王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也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可酌情减轻被告李某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情况,认定被告李某承担80%的责任,原告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