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重型货车在惠山区某发动机零部件厂旁的村道上排水,怀疑是该车在偷偷排放污染废水。民警随即赶到现场,经勘察和抽样检测,证实该车排放的只是清水,但是重型货车大量排水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过调取周边的监控,办案民警查到了当时排水的相关车辆,同时找到当时驾车的司机询问情况,意外查出了一件诈骗案。

  案件还要从一桩废钢收旧生意说起。沈某和刘某从事废品收购,2016年10月,两人至某发动机零部件厂收购废钢。沈某认为厂方给出的废钢价格偏高,但是又觉得这批货数量较大,不想放弃这个“大单”,就先接下了这笔生意,并约定了拉货时间。回去的路上,沈某和刘某商量,想找一个方法来压低成本、提高利润。在租赁运货车辆的过程中,两人意外得知,有一种改装过的货车加装了暗水箱,注满水后可以使货车自重增加3至4吨,这样货物称重的时候就可以少算相应的重量,正好符合他们的需要。

  到了约定的日期,沈某和刘某租赁了3辆这种改装过的重型货车,雇佣驾驶员孙某、高某、张某驾驶车辆前往发动机零部件厂。中途,沈某和刘某指挥孙某等人在隐蔽的路段打开消防栓给水箱注满水,再开到指定的地点过磅称重。车辆过磅后,在前往装货地点的途中,司机再偷偷打开水阀放水,这样装完货后再过磅时,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就比两次过磅相减显示出的废钢重量来的重,在结算货款时就能少付相应的钱款。沈某等人用这种方法,骗取该厂废钢共9.21吨,价值人民币75215元。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路上偷偷排水的一幕刚好被附近村民看到,被当成偷排废水的给举报了。

  惠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高某、张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二千元。

  目前,在售车、租车市场上,为了迎合某些不法分子的需要,专门有商家改装货车后出售、租赁。这种改装后的货车,乍一看和普通车辆并没有什么两样,但实际上在货仓夹板下面多了一个夹层,其中暗藏一个水箱。这种夹层里的暗水箱可以装水,装满水后的车辆可比普通货车多出3至4吨的重量。在收购货物时,车辆过磅后装货前,诈骗分子会支开厂方的工作人员,在隐蔽的地方偷偷把水放掉,通过注水和放水调节车重,来“吃进”货物的重量,以达到少付货款、骗取货物的目的。法官提醒,在出售货物特别是废旧金属时要小心这种“货车”骗局,注意货物存量的清点和结算。同时,要加大对车辆租售企业的管理力度,杜绝这种“猫腻”货车的出现,车辆租售企业也不要为了营利而迎合非法目的去改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