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五举措强化社区矫正创新社会管理
作者:杨山明 杜本明 发布时间:2011-12-20 浏览次数:255
近日,扬州维扬法院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总结参与社区矫正经验,谋划借助社会力量,搭建社区矫正新平台,以不断促进辖区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重新理顺工作思路。从改变人们的观念入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深入社区宣讲法律规定,更新群众对“罪犯”、“蹲监狱”及“坐牢”固有的传统看法,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种促使罪犯回归社会、拯救人性的特殊策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提高矫正人员教育改造质量,防止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行案前调查措施。规定被告人系扬州市的刑案审理前,承办法官必须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和家庭情况,探究其犯罪根源,收集案内外信息,确保判决更加客观、公正,适用缓刑更加准确、切合实际,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治提供基础资料。
构建联动共教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构建司法、社区、家庭、工作单位“四位一体”的矫正共教体系。以社区为中心,定期安排有经验的法官深入社区协助矫正组织共同对缓刑人员实行帮助、教育和监管;以家庭帮教为重点,及时与被矫正人员的亲友沟通,要求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社区共同做好监管矫正工作。
积极开展判后回访。要求相关案件判决后,除组织矫正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法制培训和庭审观摩外,还要不定期地深入其家中、所在地派出所和社区矫正组织中,了解被矫正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教,督促其主动参加社区矫正,对表现好的予以鼓励,发现不良苗头的,及时与矫正人员及其家人谈心,共同采取新的帮教措施,避免其重新犯罪。
建立档案跟踪制度。对每个被纳入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载其家庭状况、联系方式、刑期及矫正情况。并以此为基点,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教育监督活动;定期总结审判实践,及时将不同时期犯罪呈现的趋势、特点、原因及预防工作的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从源头预防犯罪,减少矫正人员数量。